01 扛爆
(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 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3)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GB/T 24626 的相关要求。
02 泄爆
(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 GB/T 15605的要求;
(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僵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 ,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笠;
(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 0.1 MPa 的内部超压。
03 抑爆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 18154的要求;
(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 25445的要求。
04 隔爆
(1)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2)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05 惰化
对于在密闭容器内的粉碎、研磨、粉料的干燥及管道气力输送等工艺,充入氮气、二氧化碳、卤代烷、氩气、氦气、水蒸气等惰性气体或灭火粉、化学干粉、矿岩粉等惰性粉尘。以稀释可燃组分并降低环境中氧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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