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更新时间:2021-12-28 点击次数:1371次
记录的标识:应具有性标识,为了便于归档和检索,记录应具有分类号和流水号。标识的内容应包括:记录表格所属的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号、版本号、表号、页号、没有标识或不符合标识要求的记录表格是无效的表格。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记录应当按照档案要求立卷贮存和保管。记录的保管由专人或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应建立必要的保管制度,保管方式应便于检索合存取,保管环境应适宜可靠,干燥、通风,并有必要的架、箱,应做到防潮、防火、防蛀、防止损坏、变质合丢失。管以及路的保存期限问题,如果外部没有要求的,组织可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合法规要求做出相应规定,如果合同对记录提出要求,则按照顾客的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2年,主要的记录应保存3年,重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记录的检索:一项质量活动往往涉及到多项记录的内容和表格,为了避免漏项,应当对记录进行编目,编目具有引导和路径作用,可以便于记录的查阅和使用,使查阅对该项质量活动的记录能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对于一个项目,合同或是产品实现后过程,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总编目,按产品实现的进度进行排列。对于记录内容较多,质量活动联系复杂的记录,也可设置分项编目。记录在归档前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如果归档资料不全,负责归档验收的部门有权拒收。记录中包含了大量有用的体系运行证据和原始信息,要发挥其作用必须使用其便于有关部门和员工查找,记录的查阅纳入计算机管理是比较好的做法,编制电子索引,可以提高检索和查阅的效率。
记录的处置: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应统一进行处理,重要的含有保密内容的记录须保留销毁记录。记录必须如实记载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和终状态,如实反映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过程和活动的运行状况和结果,证实产品满足技术标准、合同、法规要求以及顾客的期望的程度,反映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得到有效运行,产品、过程和整个体系的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