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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安全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1-08-20   点击次数:886次

(1)用于化工产品储存库的库房,应按其危险程度、类别要求设计、建设,并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

(2)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对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仓库,要强化通风,保证空气中的介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4)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和要求,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严禁与灭火方法相触的不同化工产品共用混储。

(5)库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雨、雪、风、砂、鸟、虫、蛇、鼠危害和阳光直射,要远离火源或外来火星等隐患因素,确保储存介质的安全。

(6)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配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7)库房除必须进行防冻保护的化工产品外,一般不设采暖设施,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应设空调设备。

(8)储存要求隔离存放的介质时,其隔离层应建造坚固,不渗不透。

(9)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设危险性标志,并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10)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不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及柱的距离应不小于0.7m,货架底层或垛座应离地0.3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库房有防直击雷和感应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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