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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捷德电子科技一起了解可爆性环境中的接地设计

更新时间:2021-03-08   点击次数:1334次
  当可爆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爆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
 
  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
 
  可爆性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可爆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可爆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可爆性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
 
  在可爆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可爆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可爆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采用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在可爆的危险区域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极低值。
 
  0区、20区场所的金属部件不宜采用阴极保护,当采用阴极保护时,应采取特殊的设计。阴极保护所要求的绝缘元件应安装在可爆性环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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